关于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39号)

教研室 2016-12-06 5275

南平市教育局 文件
南平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南教人〔201639
南平市教育局  南平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市直属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福建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闽人社文〔2014〕267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6〕6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及条件
(一)在中等职业学校、教研机构等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教师,以及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干校系统教师,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称。
(二)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闽教人〔2014〕81号)执行。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本次重新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成果。
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38号)精神,自2016年1月1日起,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2016年以前仍按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计算。
考虑到干校系统工作特点,干校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学年应达160课时以上。任现职以来从事学员管理工作2年以上(或每学年承担短训班班主任不少于2期)。获得省级行业协会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限第一作者)视同一项县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
二、推荐人选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实行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相结合。各学校应根据对应专业岗位空缺数的1:1推荐申报。已超岗位数的学校,按照“退二进一”的办法组织竞争推荐和职称申报。
各地(校)在推荐正高级讲师评审对象时要坚持标准、严把质量,注意推荐优秀的中青年教师,真正把师德高尚、教育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群众公认度高的教育教学专家推荐出来,符合正高级评审条件可以推荐。根据闽教人〔2016〕69号文件规定,我市正高级讲师推荐人数控制在2名以内。
三、其他事项
1.推荐评审程序、要求和其它事项按照闽教人〔2016〕69号文件执行。
2.送审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预审表,根据省上办理领证手续的规定,参评对象需填写《申报职称评审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备案表》。(下载地址:http://www.nprs.gov.cn/xzzx/zyjsryglk/),县(市、区)申报人员还需出具县(市、区)职改办委托评审函。
3.申报职称评审材料必须真实,如有虚假,一经查实,根据国家建设诚信社会体系有关要求和人社部第12号部长令,取消其申报资格,今后该申报者两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撤销,同时对申报单位建立诚信档案。
4.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南平市预审合格后再通知单位缴纳评审费。
5.各县(市、区)、市直属有关学校(单位)应对申报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整理和汇总。各县(市、区)报送评审委托函要附上申报学校高、中、初级职数及使用情况,并盖公章和经办人签字;市直属有关学校(单位)要附上全校岗位设置职数和使用情况,并盖公章和学校领导签字。岗位职数情况一式二份,市职改办、市教育局各留一份。报送材料的同时须提交申报人员汇总表,并附电子版。南平市教育局、市职改办组织辖区内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推荐人选进行说课讲课和行业企业实践情况答辩,说课和行业企业答辩合格者方可推荐。
正高级、高级讲师评审材料于2017年1月6日上报南平市教育局;中专讲师评审材料于2017年3月1日上报南平市教育局,逾期未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
联系人:叶朝阳,联系电话:8814060,电子邮箱:ycy96@163.com。

附件:闽教人〔2016〕69号文件

南平市教育局         南平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