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教育局文件
南教人〔2017〕13号
南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南平市名师
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有关单位(学校):
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名师名校长评选活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南政办〔2016〕16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南平市名师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推荐有关活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名额
我市公(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师)学校(院)、幼儿园、教师进修院校、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单位在编在岗教师,参评人员年龄离法定退休年龄不低于5周年。已获评省杰出人民教师的不再参评南平市名师,正职校(院、园)长只参评南平市名校长,不参评南平市名师。
本次南平市名师拟评选50名,原则上按高中15名,初中12名,小学16名、幼儿园4名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师)学校(院)3名进行安排。其中教师进修院校、教研机构不超过5名,特殊教育学校不超过2名(教师进修院校、教研机构、特殊教育学校人员按所在学段参评)。
推荐名额按一定比例扩大分配,各县(市、区)推荐人数不超过20名(其中每校推荐人数不超过2名);市直属有关学校(单位)教职工数150人以上的每校推荐人数不超过2名,学校教职工数150人以下的每校推荐人数不超过1名。
二、评选条件
拥护领导,热爱祖国,模范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着重从师生公认、社会公认、师德高尚、教学水平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中评选。
南平市名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长期在教学一线工作,教龄达15年以上;中学、中职教师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小学、特教学校、幼儿园教师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已聘任高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和相应岗位教学工作量。且符合以下条件:
1.教学质量优异。参评对象为初、高中学校教师的,近3年应任教过初、高中毕业班,且任教学科升学成绩至少一次在南平市同级同类学校同学科中排名前三;参评对象为中职学校教师的,近3年指导学生至少获得过一次省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
2.获得设区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称号或获得省教学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或被评为南平市优秀人才;
3.近5年主持并完成1项设区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省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且成果获得认可;
本次评选条件中有效学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年龄计算等取得时间均截止至2017年4月30日。
三、评选程序
评选程序包括推荐、评审、公示、批准四个环节。
1.推荐。各县(市、区)按照自下而上、好中选优、逐级推荐的原则,在下达的名额范围内组织推荐。确定推荐的人选,应征求同级纪检(监察)、计生、综治部门意见(市属学校征求意见由市教育局负责)。
2.评审。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查并评选出南平市名师初步建议人选名单后,报南平市人民政府进行审定。
3.公示。经市政府审定后的公示人选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或相关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7天。
4.批准。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师,由市政府授予南平市名师称号,发给证书,给予奖励。
四、申报材料
1.《南平市名师候选人推荐审批表》(一式3份)。
2.《南平市名师候选人简明情况表》(一式25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3.《南平市名师候选人汇总表》(一式1份,A3纸打印并提交电子文档)。
4.教师资格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书、2011-2016年度考核登记表等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
5.中小学教师教学业绩或中职教师指导学生获奖证书、学科带头人(省教学技能大赛或南平市优秀人才)、教育科研有关证明材料、公开发表论文或论著、公开课(专题讲座)材料、指导和培养教师材料等复印件各1份。
6.表彰或奖励证书复印件各1份。
7.其它能够体现本人教育教学理念和示范辐射作用的相关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务必分类装订,并制作目录,标注页码。复印件均须经学校(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五、工作要求
1.实施名师评选工作是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确保推荐人选质量。
2.各地要按规定认真审核推荐人选申报材料,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可靠。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推荐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各县(市、区)、市直属有关学校(单位)于5月31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南平市教育局局人事科,并报电子文档。
联系人:黄万钦 叶朝阳,联系电话:8814060,邮箱:npjyj@qq.com ycy9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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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南平市名师候选人推荐审批表
南平市教育局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