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星安安全生产培训中心)举办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安全培训班

南平农校 2017-03-29 1726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下达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通知》(安委〔20151号文)及闽安监职安〔20151号文的要求,用人单位负责人及职业卫生安全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并考核,对培训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安监部门将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服务企业,我校(星安安全生产培训中心)于2017年327-29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共有96人参加。

       这次培训主要讲解了几个重点1.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2.职业病防治标准3.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4.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5.结合行业特点的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6.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等。做好职业卫生工作,有效防治各类职业病是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尽最大努力预防各类职业病事故的发生,为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尽到应有的责任。

       本次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统一核发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