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国家有关法规要求,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以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对无证上岗的企业安监部门将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延期换证。为了服务企业,适应非煤矿山开展安全培训工作的需要,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使广大职工牢固树立安全观念,掌握必要的安全防灾技能,不断提高安全技术素质,实现安全生产、预防矿山事故发生,南平市农业学校(星安安全生产培训中心)于2017年5月4日-06日举办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班,本次培训有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43人参加。
开展此次培训班对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非煤矿山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从业技能和专业知识,推动全员教育培训,促进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有着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