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一习话】
“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强调。
【典型案例】
教育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湖南省涟源市教育局履行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22年国庆假日期间,涟源市教育局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部分学校对教职员工外出审批管理不严,没有及时督促教职员工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及时返岗,全市教育系统有蓝田街道中心学校、六亩塘街道中心学校等学校共26名教职员工未经审批报备私自外出,涟源市芙蓉学校、桥头河镇中心学校等学校共28名教职员工未按要求提前返涟接受“三天两检”作好上岗准备,给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隐患。2022年10月,市纪委监委对市教育局局长阳克之予以约谈,责令市教育局分管疫情防控工作的副局长邓海华作出书面检查,责成市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54人及相关学校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摘自湖南省涟源市纪委监委网站)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师未如实报告学生返校情况问题。2020年3月,一名学生未经报告私自返校,辅导员刘某,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力,在知悉该生私自返青的情况下,近一周时间未如实向学院学校报告其私自返青信息,依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纪律规定,给予诫勉谈话,取消一年内评先评优资格,一年内不得晋职晋级;该生所在学院党委副书记,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不到位,在上述事件中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责令在学院领导班子和学校防控学生工作组内作出深刻检查;该生所在学院党委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不到位,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摘自中共洛阳理工学院纪检监察网站)
广州大学教师强行离校违反校园管控规定问题。2022年4月22日,广州大学经济与统计学院陈某某老师在校园管控阶段,坚持进入校园并承诺遵守校园管控“只进不出”规定,进校后又要求离校,被门岗拒绝后擅自从校园其他地方强行离校。其行为违反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造成不良影响,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全校通报批评。
(摘自中共洛阳理工学院纪检监察网站)
湖南省永州市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编造并传播在校学生感染确诊新冠肺炎病毒虚假信息问题。2022年3月19日,永州市职业技术学院商学院教师燕俊全在其公司微信群和朋友群编造并传播在校学生感染确诊新冠肺炎病毒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3月20日,经中共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研究,报中共永州市纪委同意,对燕俊全进行立案审查,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摘自中共湖南省永州市纪委监委网站)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四十四条 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 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
(四)工作中有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警示视频链接】
主动交代问题后,他放下了心里的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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